【天天报资讯】庆阳“真金白银”支持文旅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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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区风貌。新甘肃·甘肃日报通讯员俄少飞

新甘肃客户端庆阳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安志鹏)日前,庆阳市委、市政府印发《支持深化文旅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和奖励补贴政策。

庆阳市提出,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县级不少于1000万元文旅产业发展资金,支持景区建设、品牌创建、业态开发等工作。对当年贷款500万元以上、在庆阳发展文旅项目的企业,按贷款到位资金利息给予50%贴息补助。对完成投资5000万元以上并列入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库的文旅项目,对项目前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或文化旅游休闲街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在支持“引客入庆”方面,庆阳市对旅行社组织市外游客乘坐专列、包机来庆阳旅游,单次人数100人以上的,每次补贴1万元;组织市外游客乘坐旅游大巴来庆阳旅游,单次人数50人以上的,每次奖补2000元。对旅行社年度累计组织市外游客2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市外游客通过旅游网站、APP预订并入住庆阳市内酒店,单个平台年累计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相关平台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非政府组织的节庆赛事活动,市外人数500人、200人以上的,给予主办方或承办方一次性3万元、2万元补助;单位或企业承办国家级、省级官方赛事节会活动的,给予主办方实际发生费用20%的补助。

同时,对在庆阳注册的规模以上民营文旅企业,年收入超过2000万元且经税务部门核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成功入规的文旅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取得高级、中级导游证,并在庆阳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100天以上的,每人分别给予1.5万元、1万元补贴。对在全国文化旅游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等次奖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奖励1万元和5000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以上文旅部门授予或表彰的非遗传承人、旅游服务之星、优秀导游等,国家级的奖励1万元,省级的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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